ST和*ST股票的涨跌幅或将由5%调整至10%。
6月27日,沪深交易所双双发布《关于调整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完善股票交易制度,提升定价效率,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拟将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由5%调整为10%,调整后与主板其他股票保持一致。
首先需要明确,所谓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即当日交易价格相较前一日收盘价的最大涨幅比例或跌幅比例,是一项重要的交易机制。
而风险警示股票是指中国A股市场中,那些因存在重大风险而被交易所特别标识的股票,主要分为两类:ST股票,即其他风险警示股票;*ST股票,即退市风险警示股票。
目前,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5%,与主板其他股票不一致。有分析人士认为,这一规则源自沪深交易所的风险控制机制,其本质上是监管层针对不同风险等级股票实施的差异化风险管控机制,旨在保护投资者免受高风险标的过度波动冲击。
但从市场运行实践看,主板风险警示股票5%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股票定价效率。借鉴创业板改革经验,统一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与主板其他股票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有利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通知》相关规定,此次调整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主板风险警示股票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由5%调整为10%,与主板其他股票保持一致。
二是同步调整主板风险警示股票的异常波动指标,与主板其他股票保持一致。即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ST和*ST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的”属于异常波动,不再施行。
三是要求会员做好业务和技术准备,切实加强投资者教育及风险提示工作,引导投资者理性审慎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
沪深交易所均表示,欢迎市场各方就本次优化安排提出宝贵建议,将认真研究吸收相关合理意见建议。下一步,沪深交易所将贯彻落实“持续稳定和活跃资本市场”要求,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持续完善基础交易制度,不断强化交易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来源:金融时报客户端 记者:张弛 编辑:云阳 邮箱:fnweb@126.com